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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5年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部门: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一带一路”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10-21 浏览:


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5年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5〕24号)要求,现将我校2025年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具体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在我校就读的全日制香港、澳门、华侨及台湾本科生。

二、推荐名额

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本科生二等奖、三等奖各1人;台湾学生奖学金本科生一等奖、二等奖各1人、三等奖2人。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校纪校规;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四、评审程序

1.学生申请及学院评选(10月21日—10月23日)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根据生源类别填写《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的成绩单、获奖证书及社会实践证明的复印件),并将以上材料提交至辅导员处。各学院根据申请学生的政治表现、思想情况、学习情况、在校表现等进行全面评议,提出推荐名单,并将《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纸质版报送至港澳台办公室,《港澳台侨学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港澳台办公室邮箱。

注:申请理由应包括申请学生的政治表现、思想情况、学习情况、在校表现等内容,不少于80字。申请人签名应使用简体中文手写;培养单位审核意见应体现申请学生的个人特色,50字左右,培养单位主管学生工作领导应手写签名,并加盖公章。

2.学校审核(10月24日—10月30日)

港澳台办公室根据学院推荐名单组织审核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学校推荐名单并报送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联系人:雷老师

电 话:85310269

邮  箱:gat@snnu.edu.cn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港澳台办公室、“一带一路”办公室)

202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