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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5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

部门:教务处 发布时间:2025-11-28 浏览:

各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质量监测2025年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教督厅函〔2025〕16号)及教育部相关工作部署,我校将开展2025年度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采集工作。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监测“画像”实施方案〉的通知》(教督〔2025〕2号)、《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学科“画像”实施方案〉的通知》(教督〔2025〕4号)等文件精神,本次采集数据将作为生成我校“院校画像”“学科画像”和“专业画像”的重要依据,旨在为我校学科专业设置优化调整改革及质量提升提供核心数据支撑。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采集平台

1.通过国家教育大数据中心部校数据网络平台进行数据采集,各填报单位登录该平台进行数据填报。

平台链接:https://jybsjzljd.snnu.edu.cn 

2.各填报单位可登录教育部数据治理平台查看具体数据采集流程,下载数据填报指南及填报系统操作手册。

平台链接:https://data.moe.edu.cn/page/gdjyzljc 

二、工作安排

(一)任务分工

数据采集实行单位(部门)负责制,按照“自下而上,归口负责,上下结合,责任自负”的原则进行。本次采集数据分为“院校篇”“专业篇”和“学科篇”三部分数据,相关任务分工如下。

1. “院校篇” “专业篇”数据采集:教务处统筹负责,各相关责任单位(部门)填报;

2. “学科篇”数据采集: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统筹负责,各相关责任单位(部门)填报。

3. 数据采集系统技术支持: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具体负责系统维护等事宜,并统一设置和分配各责任单位(部门)及数据采集人员填报权限和账号等。

(二)采集时间

数据采集时间分为“时点”“学年”和“自然年”三类。“时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学年”为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自然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因学科数据为首次采集,本次所有涉及“自然年”的数据表均需采集2024年和2025年两个年度,并在系统中按年度设两个数据表分别采集。

(三)填报形式

可选择系统内直接填报或下载excel表格模板填报导入等数据采集方式(详见《国家教育大数据中心数据网络高校节点操作手册 》,附件6)。

(四)工作流程

1. 教务处、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负责分解指标任务,分为责任单位和协助单位(附件2)。

2. 协助单位按照要求和规范提交数据给责任单位,责任单位进行数据汇总。责任单位和协助单位要严把数据质量关,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3. 责任单位将审核之后的数据在数据采集平台统一填报并校验提交。

4. 整体数据采集工作完成后,责任单位将所填报的表单从系统导出,纸质版材料经录入员和单位负责人共同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院校篇”“专业篇”数据报教务处备案,“学科篇”数据报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备案(纸质材料数据必须与系统填报数据保持一致),同时提交《陕西师范大学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采集质量监控表》(附件3)。

(五)工作进度

1. 基础数据表填报(2025年12月15日前):基础数据表须优先采集,供其他表格关联调用。具体包括:“院校篇”中表1-1至表1-6,表4-1至表4-3,表4-5、4-6,表5-1至表5-3,表 6-4、6-5,以及“专业篇”中表7-4,表7-10。

2. 其他数据表填报(2025年12月31日前):各责任单位完成“院校篇”“专业篇”“学科篇”数据填报及单表校验。

3. 全局数据校验(2026年1月5日前):教务处、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完成全局数据表校验,各责任单位报备纸质版材料。

4. 全局数据上报(2026年1月16日前):锁定并确认上报数据,国家教育大数据中心接收数据(上报截止时间后一经锁定即开启数据传输,无法解锁修改)。

(六)数据校验

1. 数据连续性:本次填报的非新增表数据应与往年填报的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形成连续,变化较大的数据应如实提供说明材料。新增及修改表依据填报指南中的指标解释完整、准确填报。

2. 数据自洽性:办学基本条件、学生统计情况、毕业生去向落实情况、学生国际交流等数据,应与学校填报的《高等教育学校(机构)统计调查表》(高基表)、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全国来华留学管理信息系统等信息保持一致。

三、工作要求

1.提高站位。2025年是首次通过国家教育大数据中心部校数据网络平台开展质量监测数据采集,且采集工作与教育部后续提供院校、专业、学科“画像”工作密切相关,各相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科室主推进”的三级责任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2.强化统筹。本次数据采集涉及内容新、部门广,涉及本科生教育、研究生教育两个学段,涉及学科建设、专业建设两个维度,各责任单位和配合单位要坚决打破工作壁垒,畅通牵头单位统筹、多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确保数据采集、审核、上报全流程顺畅衔接。

3.保证质量。各责任单位和配合单位要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认真研阅《普通高等学校学科专业数据资源建设指南》(附件5)以及院校、专业、学科“画像”指标体系,切实强化责任意识,严格过程管理,保证数据质量。对复核发现的虚假、不实数据,学校将进行倒查问责。

四、联系方式

(一)工作协调联络人

教务处:郭祥超, 85310331

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梁莹,85310440

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樊建永,85310552

(二)数据采集联络人

“院校篇”:教务处教学科,李正德、杨国光,85310331

“专业篇”:教务处教学科,李正德、索艺萌,85319611

“学科篇”: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发展规划科,马卓如,85310441

(三)技术支持联络人

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薛允臻,85310556

(四)QQ工作群

1. 群名称:陕师2025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采集工作群

2. 群号:483722313。为了便于沟通交流,请各单位数据采集相关人员于11月28日前实名加入(修改备注为:单位名称+姓名),届时相关工作通知及材料将通过工作群发布。同时,请各单位于11月28日前将《陕西师范大学2025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采集通讯录》(附件4)分别报送至教务处和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




教务处

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

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

2025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