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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我校2026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部门:人力资源部 发布时间:2026-06-02 浏览:

各教学科研单位: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全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专业技能考试与认定工作的通知》(陕教师办〔2026〕5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我校2026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我校在编在岗且满足认定条件的教师(含准聘教师、博士后),参加陕西省统一组织的高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2023年及以后参加考试)。已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不在认定范围内。

二、认定条件

(一)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无犯罪记录。

(二)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备学士及以上学位(在国境外取得学历人员须有教育部学历认证证书)。

(三)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达标。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其中从事汉语语言教学和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普通话教师、播音与主持艺术教师应达到一级乙等以上水平。普通话纸质证书遗失者,可自行登陆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小程序码见下方)申领电子证书。

三、报名流程

(一)集中报名

申请人应将符合认定条件的证明材料提交至所在单位。相关单位完成审核并统计信息,于6月9日(周二)17:30前将以下材料交至人力资源部交流研修服务中心(校务楼404室)。

1.《2026年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1)纸质版,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Lyx@snnu.edu.cn。

2.《陕西师范大学政审意见表》(附件2)纸质版,由单位所在二级党委(党总支)填写审查意见,党委(党总支)书记签字并盖章。

(二)网络报名

完成集中报名的申请人须于6月10日8:00至6月16日24: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具体流程见附件3。

四、其他事项

申报人需按照认定条件提前准备原件材料,学校将于6月中旬统一收齐,并提交陕西省教育厅审查。


未尽事宜,请联系人力资源部交流研修服务中心。

联系人:彭玥   张碧瑶      

联系电话:85310357


人力资源部

202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