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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6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奖励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部门:招生就业处 发布时间:2026-06-04 浏览:

各培养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决策部署,根据《陕西师范大学基层就业奖励金管理办法(试行)》(师招就〔2026〕8号)文件精神,现启动2026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奖励金评选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奖励对象为我校赴基层就业的应届毕业生。

基层就业是指到城乡基层工作,就业区域包括广大农村和城市街道社区;基层单位涵盖县级以下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公有制组织和中小企业。基层就业包含单位就业、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应征入伍(团级及以下单位)等。

二、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素质过硬。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自觉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对新时代中国青年的要求,树立远大理想,厚植家国情怀,担当时代责任,勇于砥砺奋斗、练就过硬本领、锤炼品德修为,立志扎根基层、奉献基层。

2.基层扎根服务,就业方向明确。优先支持到欠发达地区、艰苦边远地区、民族边疆地区、老工业基地等基层一线岗位就业,或通过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应征入伍(团级及以下单位)等方式服务基层的应届毕业生。

3.在校品学兼优,综合素质突出。在校期间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学业成绩良好、综合能力突出,具备较强的奉献精神和责任担当意识,得到师生广泛认可,能够胜任基层岗位工作要求。

三、奖励标准

全校范围评选10人,每人4000元,一次性发放。

四、评选程序

1.学生申请。符合评选条件的毕业生向培养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提交《陕西师范大学基层就业奖励金申请表》(附件1)及《事迹材料》(附件2)。

2.学院初评。各培养单位应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处级干部、毕业班辅导员、班主任、毕业生代表等组成的院级评选小组,依据奖励金评选条件进行评定。初评结束后,在培养单位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后,将初评结果、公示情况及申请材料纸质版(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于6月15日前报送至长安校区新勇学生活动中心西208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zt2022@snnu.edu.cn。各培养单位推荐应届毕业生原则上限1人。

3.学校评审。招生就业处会同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校友工作办公室(教育基金会秘书处)等相关部门成立专门的评选小组,对培养单位上报的初评结果进行审议并提出奖励金建议获评名单。评审结果由招生就业处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天。

五、奖励金发放

经院校两级审核且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公布奖励金获评名单并组织表彰,向获评学生颁发“陕西师范大学基层就业奖”荣誉证书。奖励金直接发放至毕业生个人账户。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基层是高校毕业生成长成才的大舞台,也是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重要渠道。各培养单位要以基层就业奖励金评选为契机,扎实开展基层就业政策宣讲,加强毕业生就业观引导,发挥基层就业典型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引导毕业生到基层一线就业发展。

2.严明纪律,认真把关。各培养单位要严格审核毕业生申报材料,确保申报信息真实准确。如发现申报期间弄虚作假的,取消毕业生参评资格;已获评并领取奖励的毕业生,一经查实存在申报舞弊,撤销表彰决定、收回荣誉证书与奖励资金,并按照校规依规处理。

3.持续追踪,闭环管理。学校建立获奖毕业生常态化跟踪联络机制,通过线上回访、实地调研等方式动态掌握毕业生在岗履职情况。毕业生基层工作实绩纳入学校就业质量综合评价体系,优秀事迹统一收录至校级基层就业典型案例库,用于就业宣传与思想引导。经核查,获奖学生未按约定到基层履职、虚假就业,或无正当理由在基层实际工作不足一年擅自离岗的,立即撤销荣誉、全额追回奖励金,列入失信毕业生名单全校通报,相关材料存档备查。

奖励金评选工作接受广大师生监督,欢迎致电函询。

联系人:周天 史岩哲              

联系电话:029-85310327


                                招生就业处

2026年6月4日